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5月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甘国税明电[2002]1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甘肃 发布日期 2002-04-0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5月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4-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00二年五月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8号)精神,由于五一劳动节放假,2002年5月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数据传输、比对工作时限调整如下:

    一、各征收机关和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分别于5月8日和9日完成上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上报工作,地市级税务机关和省级税务机关分别于10日和11日完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不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的上报工作,上报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具体操作方法见国税发明电[2001]52号文。

    二、各征收机关和区县级税务机关分别于5月18日前(含当日,下同)和20日前完成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其它数据上传工作;地市级税务机关和省级税务机关分别于22日前和24日前完成发票比对和数据上传工作。

    请各地严格按此规定开展稽核系统各项工作。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