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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14﹞96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4-11-25

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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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12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二、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0141125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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