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新国税所字[1997]10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新疆 | 发布日期 | 1997-12-22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促进军队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支持部队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1994]财税字048号,国税函发[1994]640号,财税字[1997]37号财税字[1997]37号等文件,各地要结合上述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对军队企业的界定工作。考虑到军队企业的保密需要,企业名单不宜转发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区局联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