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函[2001]23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01-07-16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366号)转发你们,并规定,我省新成立的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不足开支部分,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