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8]12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8-0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08-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机构建设,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房屋用于办公的,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上述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缴纳的契税税款,不予退还。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