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1996]24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1996-12-1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12-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172号)的通知,为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补充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列举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范围,凡总局未列举的,一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汇缴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我局大国税发[1995]2 52号文件规定。

    3.对汇缴成员企业当年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损失和坏账、削价、呆账处理等损失,一律报主管税机关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税前扣除。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