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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暂免征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字[1995]8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1995-04-26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暂免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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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4-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最近,接到省政府转来的省农牧渔业厅“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应实行优惠税收政策的报告”,要求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予以照顾。经研究决定:为保护和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生存和发展,可比照执行国家对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在1995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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