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关于转发“关于外国籍和台、港、澳地区车辆在我境内行驶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价收字[1997]第085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7-03-20 |
北京市公路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处):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国籍和台、港、澳地区车辆在我境内行驶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