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财税字[1997]2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1997-04-20 |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待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