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财税字[1997]25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1997-04-20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4-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待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