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