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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税收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3]8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01-06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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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1-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返还的,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接收的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列名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自2002年1月1日起凭国家濒管办出具的《外国和港澳特区政府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证明表》(见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免税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原则上交由中国科学院动物所和植物所妥善安置,确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公益性用途。

    特此通知。

    附件:(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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