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国税稽[2002]3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2-05-15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本市的具体意见另行下发。
特此通知。
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