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6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61号)和《江苏省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4号)等规定,现下达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0261万元(具体金额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依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县级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围绕推进苏北地区农村群众按照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优化镇村布局、示范先行,以规划为引领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本次下达资金原则上80%以上用于系统规划的示范村集中投入,以“美丽库区 幸福家园”建设为抓手,整村推进,全面建成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一个,销号一个。今后对已安排移民后扶资金集中投入的示范村,原则上不再列入省级以上项目资金补助范围,不再重复投入。
二、各地按规定程序抓紧调整优化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科学合理确定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绩效目标,填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于8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并在组织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严格遵守财政、财务有关制度规定,实行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资金。
附件:1.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表
2.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