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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8]3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1-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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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1-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7]5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国有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的税务处理问题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38号)办理。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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