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地税发[1995]13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5-05-08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5-05-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请派有关人员于1995年5月30日前到省局征管处领取《税务检查证》内芯,并将内芯下发所属各县(市)按要求逐栏填写,贴好相片后,以地、州、市为单位将填写好的内芯于6月15日前返回省局加盖钢印、过塑加封。

    二、各地经批准聘用的助征员、代征员一律不发给《税务检查证》,统一使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助征员证》。《云南省地方税务助征员证》由省局统一制作,由县(市)地方税务局填发使用。

    三、各地在发放新的《税务检查证》的同时,应将原《税务检查证》收回集中销毁,避免流失。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