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财办〔2019〕52号 |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及各县(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