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新疆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2]4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2-03-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新疆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范围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3-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系统增值税退税问题明确如下:

    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