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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1998]14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8-07-2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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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7-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皖国税发[1998]52号文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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