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反避税工作中严格按《管理规程》的各项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