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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1996]13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6-0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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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4-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对以下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1.《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4号)。

    2.《关于玉门石油管理局继续执行定额上缴税金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19号)。

    3.《关于对海绵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8号)。

    4.《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88号)和《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7号)。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1996年6月30日之前抓紧办理1995年度及以前尚未办理的税款返还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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