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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1]41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1-07-0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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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7-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回税函[2001]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新成立的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开办费,按照当地平均费用水平确定,首先用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开支,其开支不足的部分,经省国税局专项审批后,可分摊至所辖的基层信用社,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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