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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批复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农开土〔2018〕号 苏财农〔2018〕23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8-04-27

关于批复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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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你们上报的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4号令)和《关于编报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农开〔2017〕36号)精神,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所报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本批土地治理项目涉及13个市所辖的65个县(市、区)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的6个农场。项目总数261个,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49个,治理面积169.08万亩;生态综合治理项目12个,治理面积6.3万亩。本批项目总投资268997.3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63072万元,自筹资金5925.34万元。各市、县(市、区)及农场开发任务、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

二、本批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已于2017年12月提前下达,具体见《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发〔2017〕144号)。各地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类分档投入比例的通知》(苏财农发〔2016〕35号)要求足额落实地方财政投入资金。鼓励市、县(市、区)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三、坚持高质量开发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乡村振兴为己任,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发展新理念,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着力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项目规范化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各项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做好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项目区林网建设应按照适地适树、定点定位的要求,通过招投标竞争选择单位实施。鼓励第三方质量检测提前介入项目实施过程,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控。市级应加大项目实施督查和指导。本批项目须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应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地方投入资金和项目自筹资金,确保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18〕2号),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苏财农发〔2011〕84号、苏农开〔2011〕80号),及时做好项目财政资金报账工作。实施科技措施的地区,要按照《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2008]5号、苏财农发[2008]14号)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费既要充分保障项目管理和工程管护的使用,也不能结余过多,如地方财政有相应保障,各县(市、区)可不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工程管护费。截止2017年末项目管理费和工程管护费已连续结余超过两年的,2018年项目原则上不再提取。

各市应依据本次省级项目计划批复,及时转批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市级对县级须转批到具体项目;县级对项目建设单位须审批到单项工程,并附项目工程定点定位表。市、县级批复文件应报上级备案。项目计划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者终止的,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对项目建设内容调整超过项目计划20%以上的县,下年度将双倍扣减其土地治理项目投资指标。市级应督促县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及时向省报送有关报表、年终决算等材料,切实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

附件:

1.江苏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分县投资任务表(分市)

2.江苏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具体措施表(分市)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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