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国税所发[1995]7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5-12-20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的报表工作从1996年起改为半年(二季度)和年度汇算清缴报送两次,半年报务必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