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利息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发[1999]3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9-03-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利息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3-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利息收入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金融机构1997年1月1日以后收到的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应按现行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