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西自治区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88]税征[4]字第21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88-06-13

广西自治区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规定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88-06-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8)财税征字第012号《关于认真执行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希一并依照执行。

    1、对外地来往车辆如有补税罚款的,要按总局通知纠正:本地车辆外出被补税罚款的,当地税务局应主动向对方联系解决。

    2、根据区税务局(87)税征(4)字31号通知规定,我区一律不搞完(免)税标志。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