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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价收字1992第425号,京财综[1992]2003号
法规类型 107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2-10-25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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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10-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33号《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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