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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价收字1992第425号,京财综[1992]2003号
法规类型
107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2-10-25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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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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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33号《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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