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活畜场外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答复[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工商市字[1996]第152号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6-06-09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我区活畜场外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合法性认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场外交易能否收取市场管理费的问题,《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未作明确规定。如你区人大常委会或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区实际,颁发过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