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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征字[1999]043号
法规类型 100104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9-09-29

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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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9-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申报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采取不如实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按偷税处理。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9月30日新地税征字(1999)043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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