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市国税发[1997]12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0 | |
有效与否 | 陕西 | 发布日期 | 1997-04-08 |
周至县国税局:
你局周国税发[1997]O36号《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请示》收悉,经调查,我们认为蛋白粉实际是玉米生产淀粉后的废渣。企业为提高利用率,收其烘干粉碎再行销货,用作禽、畜饲料。因此,同意蛋白粉按饲料适用税率征税。其执行时间为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如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