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我省制定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程》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