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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重国税发[1997]165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7-05-0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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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5-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十三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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