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文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市国税发[1995]11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陕西 | 发布日期 | 1995-04-16 |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5]81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的稽核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应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这项工作。
二、检查工作按月进行,每月检查户数不低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百分之十。
三、各单位按季将检查工作的情况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季度末5月内报送市局征管处,属于典型案例的资料应随时上报。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查情况统计表》和各种稽核检查记录由市局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