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驾驶员培训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4]59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4-12-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驾驶员培训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4-1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零陵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驾驶员培训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零地税局函[1994]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培训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交警部门提出此项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予免税问题,经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4]湘价费字第84号文件,培训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不符合税法关于行政机关所收规费免予征税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所收取的驾驶员培训收入,应按税法统一规定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