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部分承包有关纳税人确定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外[1999]8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1999-02-2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部分承包有关纳税人确定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9-02-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部分承包有关纳税人确定问题的请示》(杭地税政[1998]字145号)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5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经营人负责经营部分生产、经营收入,仍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计算缴纳营业税。杭州新侨饭店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鉴于其桑拿、棋牌室承包给个人经营,每年收取一定承包费,承包人不单独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杭州新侨饭店有限公司应为纳税人,承包人的经营活动应并入新侨饭店统一核算;对承包后帐证不全的,可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核定征收。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