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劳办力字[1992]19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03-30

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null

发布日期:1992-03-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劳动仲裁处转来的辽源市《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劳仲字[1991]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合同所确定的劳动关系也就终止,企业与职工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手续。如果合同期满又没有续订,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与职工应尽快补办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手续。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