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3年第4号)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4-01-2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市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欠缴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欠缴地方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