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转发大同市国家税务局等四单位关于银行、税务实行微机联网合署办公直接划转税款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国税征发[1995]4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5-10-18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县支行:
现将大同市国家税务局等四个单位的联合发文《关于银行、税务实行微机联网合署办公直接划转税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阅。
希望各地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大同经验,开设“税金结算帐户”,实行税务、银行合署办公,实现税款由代办银行直接划转金库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国税机关与国库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征收大厅“一条 龙”作业,达到加强征管、方便纳税的目的,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