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地税发[1998]16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8-06-04 |
万县、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