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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1998]16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8-06-0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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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6-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县、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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