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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二字[2001]5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1-04-04

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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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4-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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