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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撤消在中日友好医院就诊的公费医疗患者自费5%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卫公字[1992]3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6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2-06-21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撤消在中日友好医院就诊的公费医疗患者自费5%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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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6-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大专院校:

    现将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发(1992)第75号《关于撤消在中日友好医院就诊的公费医疗患者自费5%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撤消在中日友好医院就诊的公费医疗患者自费5%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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