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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四字[1998]21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8-08-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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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8-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查处的个人所得税偷逃税案件,凡偷逃税金额达到《规程》第十七条 规定数额的,应将偷逃税金额、手段、查处过程、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地、州、市局上报区局四处,区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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