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综[1993]147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3-08-12 |
各区、县财政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93)财综字第78号《关于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7月1日起,凡实行新财会制度的企业(包括城乡集体企业)依计税利润扣除缴纳所得税和上交财政部分后的利润计征“两金”。
二、实行税利分流和规范化股份制的企业,仍按京税四(1993)15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