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国税函[2000]20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2000-04-04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报送时间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资料管理,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须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省局,同时秒送同级财政机关。
二、1999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须于2000年8月底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