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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财税字[2000]21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0-05-25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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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5-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长沙市、常德市、郴州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的调整、适用税率的确定等事项,我厅将另行制定具体规定,各试点地区应待省里的具体规定下发后,按该规定具体实施。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只适用于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其他地区的农业特产税征管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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