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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0]56号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0-02-2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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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2-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1999]29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1999年12月24日财税字[1999]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中规定的“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 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为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启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此项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00年底。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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