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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函[2002]3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2-09-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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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9-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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