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重新报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5]第96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04-2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重新报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null

发布日期:1995-04-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重新报批问题的请示》(粤工商函[1995]11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一些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经我局授权,即批准设立了部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属于越权行政行为。对此问题,我局不拟强制性予以纠正,而是采取相应的变通措施予以补救。为此,请你局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进行,对未经我局审批即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按照我局《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要求的程序,报送全套申报文件,逐一补办立项审批手续。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