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浙地税一[1997]6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浙江 | 发布日期 | 1998-01-18 |
各市、地、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字[1997]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已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但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基金,其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部分,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