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1]27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1-07-3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7-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税控企业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减少分开票机及更换金税卡时,税控企业应首先到报税管理岗位进行报税(如税控企业未到抄税期,则通过认证子系统将金税卡中存根联数据补录进报税子系统);然后到发票发售岗位办理纸制发票和两卡的缴销手续,发票发售岗位将收缴的两卡登记造册,并交税控设备管理岗位;最后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办理其注销手续。

    二、企业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除税务登记岗位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可以用3-5天时间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外,其余各岗位都必须立即办理,不得无故滞后,各岗位之间应填写《岗位交接手续表》(见附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