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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148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8]48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8-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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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8-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请予确认对<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收取的费用参照诉讼费管理办法执行的函》(法函[1998]66号),文中要求对《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收取的费用,参照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执行,不缴纳税收。鉴于法院公告是法律法规的诉讼程序,刊登公告所收取的费用又是参照诉讼费管理办法管理的,不同于一般广告业务,经研究,对《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所收取的费用可暂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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